超水壓試驗需要在1.25倍鍋爐工作壓力下保持20分鐘嗎?
為了檢驗鍋爐承壓部件的制造質量和安裝質量,鍋爐承壓部件安裝結束后應進行1.25倍工作壓力的超水壓試驗。鍋爐連續(xù)運行六年或停用一年以上,為了檢驗承壓部件因腐蝕、超溫蠕脹、磨損使得壁厚減薄后,或因疲勞熱應力形成裂紋后承壓部件的強度,也要進行1.25工作壓力的超水壓試驗。通常要求超水壓試驗的壓力不應使金屬應力超過承壓部件金屈服應力的90%。當承壓部件因腐蝕、蠕脹和磨損使得壁厚減薄到一定程度時,承壓部件的應力有可能超過其屈服應力而產生殘余變形。在1.25倍工作壓力下保持一段時間,可使殘余變形明顯便于發(fā)現(xiàn)。
為了使脹口、焊口存在的缺陷和裂紋引起的泄漏充分暴露,便于檢查和發(fā)現(xiàn),也應在1.25倍工作壓力下保持一段時間。殘余變形和焊口缺陷及裂紋引起泄漏一旦出現(xiàn),即使隨后降至工作壓力下也不會消除,所以,1.25倍工作壓力保持時間無需很長。蒸汽鍋爐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鍋爐超水壓試驗時應在1。25倍工作壓力下保持20min,然后降至工作壓力下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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