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鍋爐政策——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排放標準出臺
2018-02-27
目前,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成為各省市治理鍋爐污染的主要參考。除了各地紛紛出臺地方性鍋爐排放政策之外,很多省市還專門出臺了諸如《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排放標準》等,其中生物質鍋爐標準的制定由于十三五對生物質熱電聯(lián)產和生物質集中供熱的重視,也變得非常熱門,目前已經出臺生物質燃料排放限值的有天津市、吉林市,大多城市還在征集相關意見,但是“生物質熱電聯(lián)產以及成型燃料生產和供熱等享受國家稅收優(yōu)惠政策,原料收集加工機械納入國家農機具補貼范圍”會成為必然。
吉林省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排放標準如下:
污染物項目 | 排放濃度限值(mg/m3) | 污染物排放監(jiān)控位置 |
顆粒物 | 30 | 煙囪或煙道 |
二氧化碳 | 30 | 煙囪或煙道 |
氮氧化物 | 250 | 煙囪或煙道 |
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級) | ≤1 | 煙囪排放口 |
注:對于0.35mw(0.3t/h)及以下小型鍋爐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可放寬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