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
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鍋爐系統(tǒng)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回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yǎng)、安全檢測、清潔衛(wèi)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tǒng)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tài)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fā)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周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并詳細做好技術狀態(tài)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表”、“滿水”等現(xiàn)象發(fā)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準,并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yè)。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要先進行登記,并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業(yè)務主管部門取得聯(lián)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jiān)護。
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xiàn)場清掃干凈,做到環(huán)境干凈、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fā)生的問題應盡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xié)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后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xiàn)場。
巡回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匯報。
二、巡回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后、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二、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三、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1.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p>
2.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p>
3.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p>
4.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p>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p>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p>
四、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p>
1.安全閥托運放氣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p>
2.壓力表正常運行進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后鉛封。
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p>
五、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機電設備包機制度
一、包機人要熟知所包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檢查所包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后,要做好檢查記錄。
二、若所包設備發(fā)生故障,當班人要積極主動搶修或匯報,做好檢修記錄。
三、包機設備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設備包機牌必須注明包機設備名稱、包機人姓名等內容。
四、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單位對所接收設備實行包機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jù)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
二、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鍋爐水處理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水處理人員,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運行,且無嚴重腐蝕。
三、離子交換器的出水水質應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增加化驗次數(shù)。四、鍋爐給水水質每四小時化驗一次,交接班時,面對面化驗,以監(jiān)督軟水箱是否有硬水或鹽水的滲入。
四、鍋水水質(堿度、PH值、氯根等)應兩小時化驗一次。其中,氯根與 溶解固形物的比值應定期復驗和修正。相對堿度應定期測定計算。分析化 驗時間、項目、數(shù)據(jù)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如實做好記錄。
五、鍋爐排污是控制鍋水水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須在水質分析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六、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爐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定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七、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八、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
九、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污垢腐蝕情況對污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詳細記錄。
十、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有防水措施。
十一、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鍋爐工上班前戴好防護用品,認真進行交接班,上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鍋爐工應熟悉鍋爐的結構、性能、壓力和水位、燃料、燃燒等基本情況。
三、鍋爐工應每小時對鍋爐儀表及各部件運行情況巡檢一次,要勤檢查、細觀察,遵守一切規(guī)章制度,嚴禁擅自脫崗。
四、鍋爐運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先啟動引風機,再開啟鼓風機,然后啟動出渣機,根據(jù)需要開啟爐排調速機,最后根據(jù)水溫、壓力等情況開啟淋浴、暖氣循環(huán)泵,并及時補水。
五、鍋爐運行時,必須勤觀察,保持水位、氣壓正常穩(wěn)定,不能忽高忽低。
六、水位表要保持靈敏可靠,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鍋爐上的管道閥門必須緩慢開關,嚴禁猛開、猛關。
七、鍋爐運行時,鍋爐壓力表指針不得超過工作壓力,保持在安全壓力下工作,壓力表要保持靈敏正確。
八、每班不少于一次的排污,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排污時注意先慢開啟,不準用其它物件開啟排污閥,關閉后不得滲漏。
九、經常檢查鼓風機、引風機、水泵、出渣機等部位運轉情況;如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及時修理,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十、鍋爐工應不定時巡查燃燒狀況,防止發(fā)生正壓燃燒損壞設備。
十一、閑雜人員、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和逗留鍋爐房。
十二、鍋爐房作為重點防火地點,鍋爐工要每天檢查現(xiàn)場防火情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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